作为山东省学分制改革的七所试点高校之一,从2014级新生开始,我校将开始实行学分制改革。主要有以下重要措施:
1、实行弹性学制。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,以达到基本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,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参考,实行弹性修业年限,允许学生提前或者延期毕业。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,选择3-8年毕业。
2、实行自主选专业。有两方面自主权,其一,按照学科(专业)大类招收的学生,在第二学期根据学生的专业意愿及第一学期的考试成绩,在大类里自主选择专业;其二,实行转专业制度,学校允许学习较为优秀(专业排名前5%)以及有特殊情况的学生,在第二学期开学后,经个人申请并通过转专业考核,转入理想专业学习。
3、实行自主选课程。学生在学业导师指导下,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个人学习发展规划选课。学科/专业必修课程,除主干课程外,其他课程实现学院内跨大类互选,专业间自由选课;各学院在满足本专业学生学习的前提下,拿出部分专业课程面向全校各年级学生开放,学生取得的学分可替换专业选修课学分。
学生对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已经修读过或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,可以申请免修。学习成绩好、学习能力强的学生,经批准可以不跟班听课,免听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。重修课程如与其他正在修读的课程上课时间冲突,经批准可以办理免听手续。
4、实行自主选教师。对两位以上教师同时开设的课程,逐步实行学生自主选择任课教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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